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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废发动机拆解证怎样处理

作废发动机拆解证怎样处理

时间: 2024-10-22 19:12:33 |   作者: 秸秆粉碎设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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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废发动机拆解证怎样处理

  1、拟从事作废轿车收回拆解事务的,应当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请求。

  2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则的条件对请求审阅结束。

  4、经审阅契合条件的,颁布《资历确定书》;不契合条件的,驳回请求并说明理由。

  5、请求人获得《资历确定书》后,应当按照废旧金属收买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则向公安机关申领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。

  6、请求人持《资历确定书》和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登记手续,收取营业执照后,方可从事作废轿车收回拆解事务。

  国家对收回拆解企业实施资质确定准则,未经资质确定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可以从事作废机动车收回拆解活动。依据《作废机动车收回管理办法细则》第八条,假如想要开办作废轿车收回拆解厂,应当具有下列条件:

  (二)场所契合所在地城市建设总体设计,不得建在居民区、商业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灵敏区内;

  (三)契合国家规范《作废机动车收回拆解企业技术规范》(GB22128)的场所、设备设备、存储、拆解技术规范,及相应数量的作废轿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;

  (四)契合环保规范《作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》(HJ348)要求;

  (五)契合国家规则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则,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办法,对拆解发生的固态废料有妥善处置计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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